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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来了,这些“套路”你都知道吗,或许身边就有······

2017-03-14 头条江西



明天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

过去一年,

你有被宰过吗?坑过吗?忽悠过吗?

选择沉默还是维权?

在这里,头条君要给大家一些忠告,

万一不小心被坑,教你如何维权?



3·15忠告


购房篇

购买商品房务必查看“五证”“两书”

江西省消协发布3·15忠告,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时,一定要多花点心思,事前多了解和掌握一些购房常识,特别是要仔细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两书”。只有具备开发资质的商品房,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六、住宅质量保证书

七、住宅使用说明书


家装篇



和谐家装“ 四注意” 

一、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家装公司。

二、签订正规的装修合同。

三、慎重对待商家的诱人广告。

四、掌握证据,及时维权。


购票篇

第三方购票平台订票“三注意” 

一、抢票软件噱头多,增值包服务未必货真价实

二、订票时注意核实相关信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支付

三、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谨防利用火车票订购实施的诈骗


预付卡消费篇

如何避开预付卡消费这个坑


预付卡带来实惠的光鲜靓丽外表下,还隐含着以下五大消费风险:

一是办卡后商家不按办卡时的承诺服务,或服务质量变差。有的甚至随意涨价,服务缩水,让消费者进退两难;

二是部分消费者对商家经营状况缺乏了解,有的商家已经出现经营不善、经营场地租赁(承包经营)到期,甚至经营者破产、倒闭等情况下,仍然借机推销预付费卡进行诈骗,而后携款外逃等使消费者维权无门;

三是经营者转手他人时,双方责任关系不明确,消费者有卡不能消费,或只能折价消费;

四是预付费式消费卡商家都规定了有效期,过期后消费者不能使用也不能退回余额;五是消费者由于工作或住址变动,出现消费不便,欲退卡遭商家拒绝。

那么,消费者该如何在既获得预付卡带来的实惠和便利的同时,又能较好的预防预付卡带来的痛楚和风险呢?

一、多做比较,慎重选择。

二、签订合同,细化约定。

三、适度消费,理性办卡。

四、保存证据,及时维权。



家电篇

购买家电“七注意” 

一、尽量在信誉度高的大型商场或连锁店选购品牌产品,这类场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售后服务等方面都比较有保障。

二、经过安全认证或质量认证的产品才会考虑。

三、理智消费,按需购买,不盲目跟时髦。

四、慎重对待促销活动。

五、一定要注意“生产日期”。

六、要细心验货。

七、勿忘索要凭证。


除此之外,

头条君还收集了2016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6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豪华新车患“疑症”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消费者李某在某豪华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80余万元的SUV。但上牌后第3天,车辆行驶中就出现了底盘连续性金属异响。经4S店检查是分动箱的故障,但在经过调整、拆解、加固螺丝、换齿轮油、重新编程等多种方法后均未解决,并在第3次修理时又发现变速箱底壳漏油。之后,又发现变速箱体出现漏油点。这几个故障先后经4S店及厂家技术人员8次修理仍未彻底解决,使得消费者对该车失去信心,要求4S店退车被拒绝后,李某向省消协投诉。

【调处过程及结果】

省消协受理该投诉后,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4S店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辆同款的新车。

 

案例二:会员卡到期被冻结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消费者廖女士在某餐饮酒店员工的推荐下,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并预存了2万元。之后,廖女士凭卡在该酒店消费多次,可是当她2016年9月去使用时,却发现该卡已被酒店冻结并停止使用,此时,卡内仍有余额1万多元。为此,消费者与酒店经理多次联系,但均被酒店方以老板不在、老板出差等理由搪塞,于是消费者向省消协投诉。

【调处过程及结果】

省消协调查了解发现,虽然该卡上注明了有效期为2年,但这只是经营者的单方面规定,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省消协调解,酒店方为廖女士重新激活了该会员卡并延长了有效期。

 

案例三:汽车质保期内自燃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消费者彭先生购买的某品牌轿车在质保期内自燃。而且,自燃前些天,该车刚刚被4S店召回换了点火开关和离合器泵。自燃发生后,经消防部门认定:排除人为纵火、吸烟等人为因素,不排除车子电气线路故障。可是,厂家和4S店不认同消防火灾认定结果,拖了一个多月都不予处理。无奈之下,消费者投诉至萍乡市开发区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

萍乡市开发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消费者认为,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火灾认定报告已出,厂家没有必要进行再次鉴定,且厂家鉴定自己生产的车子其鉴定结果也不具有公平公正性。最终,经过萍乡市开发区消协耐心细致的调解,厂家同意赔偿消费者五万元。

 

案例四:网约车乱收费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29日,消费者杨小姐于晚上7点05分呼叫滴滴打车,车主李师傅正常接单。但是三分钟后,李师傅打电话来说有事不能过来接杨小姐,叫杨小姐取消订单。杨小姐说取消订单要收取五元费用,李师傅说他在手机应用上正常接单然后按下车,但是要收取杨小姐6元车费。杨小姐觉得自己没有坐车为何要收取6元车费,属于无理要求,拒绝支付。但此后,杨小姐无法正常登录滴滴打车。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萍乡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在全国消费者投诉与咨询系统电商直通车录入该案件,滴滴打车平台工作人员于第二日联系消费者,告知消费者:已将6元车费免单,消费者可以正常登录滴滴打车。投诉人对此表示认可。

 

案例五:购房产生纠纷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12日,宜春市消协接到消费者吴某投诉,称自己于2015年10月8日在宜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购买了3套商品房。当时,吴某交了30万元首付款,约定一套付全款,两套按揭,且在交首付款时跟置业顾问说好了不能按揭就一套都不买。后来,吴某果然无法办理按揭,但开发商不予退回30万首付款。

【处理经过及结果】

宜春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陈述内容下达了调解处理意见书。房产开发商在接到意见书后,主动退回了消费者的30万元购房款。

 

案例六:诱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8日,宜丰县城施某等12位老年消费者向宜丰县消协投诉,称他们在宜丰县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的保健食品“灵芝孢子粉”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引诱老年人购买,他们花了每份5000元高价购买的“灵芝孢子粉”物非所值。老人们有的造成了家庭纠纷,夫妻不和,有的气得老病发作送医住院,纷纷要求消费者协会为他们主持公道,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退还货款共计75000元。

【处理经过及结果】

同时接到这么多老年消费者投诉,宜丰县消协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12月18日,调解人员找到公司负责人邓某,耐心细致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讲事实、摆道理,使公司认识到利用虚假检验报告骗取消费者信任的错误,同意退还货款,上述12人的购物款共75000元,于12月20日全部退还到了消费者手中。另外,该公司还因上述违法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

 

案例七:篡改生产日期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消费者郑先生在赣县县城某超市购买了价值1000多元的粉丝、米粉、腐竹等副食品。买回家后,发现食品外包装上标注有两个生产日期,其中一个生产日期已过保质期,但日期标识很模糊,还有一个生产日期则在保质期内。消费者怀疑自己购买的食品已过期,超市存在篡改食品生产日期行为,便向赣县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赣县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发现郑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超市负责人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过失,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郑先生人民币3000元。

 

案例八:食用不洁龙虾生病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1日晚,消费者张某、万某、邓某等3人在吉安市中心城区某龙虾店夜宵后, 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上吐下泻症状。经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急诊科诊断,症状为“食用不洁食物导致的急性肠胃炎”。6月6日,消费者张某得知至少有30余人因食用了该店的不洁食物产生了不良反应,出现了类似症状,遂向吉州区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吉州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向区局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引起了区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区局、区消协积极组织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调解,经协商达成一致,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29名消费者共计17540元,本案成功调解。

 

案例九:免责条款未说明

 

【案情简介】

南昌高新区大学生胡某,于2016年9月新学期报名时,参加了由学校受某人寿保险公司委托办理的“国寿学生,保平安及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胡某缴纳保险费48元,保险金额为意外伤害保险金人民币4000元,住院医疗保险人民币6万元,保险期间为2016年9月1日零时至2016年9月31日24时。办完保险手续后,学校没有将保险凭证交给学生,而是由学校方面统一保管。就在保险合同生效的当日,胡某突然患肠炎入院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用1400余元。事后,胡某通过学校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投保人系首次投保,而根据双方的保险单背面所印的保险条款及有关保险公司免责的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对此不服,遂向高新区消协投诉。

【调处过程及结果】

高新区消协受理投诉后,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查,确认了上诉投诉事实,并查明保险单背面免责条款共有6项,其中第5项内容为,“首次投保或非及时续保,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患疾病直至痊愈所支出的医疗费用不在保险范围”。经过区消协与双方的多次协调,最终保险公司作出了赔付决定。


案例十:烟花横穿致人残 消协调解获赔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11日,永新县消费者龙先生从烟阁乡镇烟花经销店购买了15桶烟花。但在燃放时,由于烟花横穿导致龙先生被击中,炸伤下唇,皮肤撕裂及多颗牙齿脱落、折断。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消费者多次与经营者协商未果,于是向永新县消协投诉。

    【调处过程及结果】

     永新县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联系经销商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拍照取证,了解事发经过与原委,并及时向永新县烟花爆竹公司通报此事,取得他们的支持。调查取证完毕后,消协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邀请永新县烟花爆竹公司工作人员旁听。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人民币5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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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江西综合新华网江西频道、江南都市报、凤凰江西

本期监制/林淡 主编/邱黎 编辑/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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